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72號聲請人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李坤
振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黃昆宗 代理人 邱妍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映如┌─────────────────────────────────────────────┐│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3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2││├──┼──────────────┼──────────────┼───┼────┼───┤│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25││└──┴──────────────┴──────────────┴───┴────┴───┘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書記官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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