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本院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一0九六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繼先
法官楊國精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