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7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73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元。給付方法:相
  對人當場給付壹萬元予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簽名如下,
  不另立字據(簽名:乙○○),其餘款項自民國(下同)95
  年12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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