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261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育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012
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育震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毛妍懿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書記官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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