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2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嘉義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2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嘉義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