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4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4440號債權人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
樓上列債權人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軍泰塑膠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軍泰塑膠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乙份。
二、請提出債務人軍泰塑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甲○○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
民事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
書記官范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