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准予變賣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8號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
處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變賣被繼承人乙○○所遺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繼承人乙○○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變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乙○○係榮民,於民國81年12月2日死亡,遺有財產,即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法定遺產管理人,經聲請鈞院以94年度家催字第2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限被繼承人乙○○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目前公示催告期間業已屆滿。經查,被繼承人乙○○之遺產,依退輔會82年2月8日所頒「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第柒條歸屬國庫之遺產移交、第一項範圍及例外、第㈢點外規定「民國82年9月17日(含)前亡故榮民之遺產,於繼承期限屆滿,未完成繼承者,依法捐助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不歸屬國庫」。而該會於95年1月6日書函委請本處處分上開遺產,為利遺產之移交並保證代處理遺產依法標售變價後,交付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爰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4項暨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請求裁定准予變賣被繼承人乙○○所遺之不動產等語,並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登記謄本20份、本院94年度家催字第25號裁定、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95)榮基字第0006號書函影本等件為證。
二、按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含)前亡故榮民之遺產,於繼承期限屆滿,未完成繼承者,依法捐助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不歸屬國庫,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第7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次按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由主管機關管理其遺產。前開遺產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分別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8條第1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退輔會依此規定,經行政院81年12月14日81防40297號函核定後,於82年1月20日公布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管理辦法,並於84年11月1日、86年5月29日及88年5月11日修正發布,依該辦法第8條之1規定: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或移交遺產給大陸地區繼承人,有變賣遺產之必要者,應聲請法院許可後辦理。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乙○○之法定遺產管理人,其聲請本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亡故後遺有財產,並催告被繼承人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於期限內為承認繼承、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等情,業據提出本院94年度家催字第25號裁定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20份為證,且其自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94年8月30日迄今已逾1年,亦有該新聞紙影本1紙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
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94年度家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卷參酌在公示催告期間內並無被繼承人乙○○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於期限內承認繼承、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且被繼承人乙○○亦無大陸地區之繼承人向本院為繼承之表示,是被繼承人乙○○所遺上開遺產,為順利移交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確有變賣遺產之必要,依前揭規定意旨,其聲請准予變賣遺產,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57條、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書記官劉文倩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苗栗市○○○段││42-1│旱│79.00│2分之1││├─┼───┼────┼───┼──┼────┼─┼──────┼────┼──────┤│2│苗栗縣│苗栗市○○○段││47│林│48,224.00│126426分│││││││││││之11607││├─┼───┼────┼───┼──┼────┼─┼──────┼────┼──────┤│3│苗栗縣│苗栗市○○○段││47-1│林│12,233.00│126426分│││││││││││之11607││├─┼───┼────┼───┼──┼────┼─┼──────┼────┼──────┤│4│苗栗縣│苗栗市○○○段││48│旱│3,526.00│2分之1││├─┼───┼────┼───┼──┼────┼─┼──────┼────┼──────┤│5│苗栗縣│苗栗市○○○段││49│旱│1,096.00│2分之1││├─┼───┼────┼───┼──┼────┼─┼──────┼────┼──────┤│6│苗栗縣│苗栗市○○○段││50│旱│714.00│2分之1││├─┼───┼────┼───┼──┼────┼─┼──────┼────┼──────┤│7│苗栗縣│苗栗市○○○段││51│旱│127.00│2分之1││├─┼───┼────┼───┼──┼────┼─┼──────┼────┼──────┤│8│苗栗縣│苗栗市○○○段││52│旱│93.00│2分之1││├─┼───┼────┼───┼──┼────┼─┼──────┼────┼──────┤│9│苗栗縣│苗栗市○○○段││64│道│320.00│2分之1││├─┼───┼────┼───┼──┼────┼─┼──────┼────┼──────┤│1│苗栗縣│苗栗市○○○段││65│道│142.00│2分之1│││0││││││││││├─┼───┼────┼───┼──┼────┼─┼──────┼────┼──────┤│1│苗栗縣│苗栗市○○○段││66│旱│196.00│2分之1│││1││││││││││├─┼───┼────┼───┼──┼────┼─┼──────┼────┼──────┤│1│苗栗縣│苗栗市○○○段││67│林│469.00│2分之1│││2││││││││││├─┼───┼────┼───┼──┼────┼─┼──────┼────┼──────┤│1│苗栗縣│苗栗市○○○段││68│田│1,734.00│2分之1│││3││││││││││├─┼───┼────┼───┼──┼────┼─┼──────┼────┼──────┤│1│苗栗縣│苗栗市○○○段││69│旱│74.00│2分之1│││4││││││││││├─┼───┼────┼───┼──┼────┼─┼──────┼────┼──────┤│1│苗栗縣│苗栗市○○○段││72│道│59.00│全部│││5││││││││││├─┼───┼────┼───┼──┼────┼─┼──────┼────┼──────┤│1│苗栗縣│苗栗市○○○段││76│旱│159.00│全部│││6││││││││││├─┼───┼────┼───┼──┼────┼─┼──────┼────┼──────┤│1│苗栗縣│苗栗市○○○段││77│田│65.00│全部│││7││││││││││├─┼───┼────┼───┼──┼────┼─┼──────┼────┼──────┤│1│苗栗縣│苗栗市○○○段││78│道│57.00│全部│││8││││││││││├─┼───┼────┼───┼──┼────┼─┼──────┼────┼──────┤│1│苗栗縣│苗栗市○○○段││85│道│254.00│全部│││9││││││││││├─┼───┼────┼───┼──┼────┼─┼──────┼────┼──────┤│2│苗栗縣│苗栗市○○○段││84│田│17.00│全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