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7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7603號債權人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長稜 上列債權人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黃子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聲證2催款函一份,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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