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小調字第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00000000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11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8月2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書記官 李欣妍
  調解委員 葉明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戊○○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貳仟玖佰肆拾元。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
  分期六期:相對人自民國98年10月5日起,各於每月5日給
  付聲請人伍仟肆佰玖拾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葉明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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