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7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允成
許淑娥共同選任辯護人李佳怡律師
林國泰 律師(嗣後解除委任)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案犯罪所得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孟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書記官張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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