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 戴文偉 代理人 何慧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世大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世大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股票106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世大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2│世大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3│世大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