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易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10號上訴人 戴麗珠 訴訟代理人 樓嘉君 律師被上訴人 許智凱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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