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勞補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補字第126號原告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 勝億 工程行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萬6,24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勞動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書記官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