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聲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聲字第30號聲請人 侯秋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每日健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每日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尚未依法催報債權,致無法於展延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再次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2年司聲字第1059號延展期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3年6月3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