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小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房屋租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小字第2號原告 洪銀興 被告 宋映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屋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書記官劉芷寧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小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房屋租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小字第2號原告 洪銀興 被告 宋映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屋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書記官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