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4年度嘉簡調字第2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粘文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簡調字第233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調解委員盧文堂、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粘文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仟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
  人點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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