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宜陽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家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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