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服務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0號原告 許錦禎 即全鴻物業管理企業被告德安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明慶 訴訟代理人 賴亞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湯文章
法官曹庭毓法官簡廷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誠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