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6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緯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莊緯立因涉犯詐欺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鈴媖
法官王耀霆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書記官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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