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8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8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