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4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4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47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 丁美文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相對人臺北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之營業登記資料及其組織型態。
二、請提出相對人丁美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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