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5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577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53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3所載,與附表編號4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附表所示之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2、3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前,且合於減刑要件,爰聲請減刑,並與附表編號4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依各原確定判決裁判時應適用之法律,即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連續轉讓第一級毒品罪│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持有槍枝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第1項│第1項│第2項│8條第4項│├───────┼───────────┼───────────┼───────────┼───────────┤│犯罪日期│94年5月17日起至94年6月│94年6月初某日起至94年7│94年1月間某日起至94年7│94年6月初某日起至94年7│││10日│月13日│月13日│月15日│├───┬───┼───────────┼───────────┼───────────┼───────────┤│偵查案│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號├───┼───────────┼───────────┼───────────┼───────────┤││案號│94年度核退毒偵字第1607│94年度偵字第12164號│94年度偵字第12164號│94年度偵字第12164號││││號││││├───┼───┼───────────┼───────────┼───────────┼───────────┤│最後事│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4年度訴字第1974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判決日│94年10月20日│95年3月30日│95年3月30日│95年3月30日│││期│││││├───┼───┼───────────┼───────────┼───────────┼───────────┤│確定判│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決├───┼───────────┼───────────┼───────────┼───────────┤││案號│94年度訴字第1974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94年度訴字第2255號││├───┼───────────┼───────────┼───────────┼───────────┤││確定日│94年11月7日│95年10月27日│95年10月27日│95年10月27日│││期│││││├───┴───┼───────────┼───────────┼───────────┼───────────┤│減刑刑期│有期徒刑4月又15日│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不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