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重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簡啟和 選任辯護人 王進勝 律師
黃淑芬 律師 陶德斌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5月3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謝宏宗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書記官黃英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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