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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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86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1號原告 李佳蓉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景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 汪海淙
吳妙惠 徐昀沅 (兼送達代收人)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劉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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