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 黃暄涵 被告 施登福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李瑜娟法官賴劍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黃千鶴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 黃暄涵 被告 施登福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李瑜娟法官賴劍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