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勞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訴字第25號原告 陳信文 被告揚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宏智 訴訟代理人 王國棟 律師複代理人 陳婉寧 律師
王柏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具狀撤回起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民事勞動庭法官吳昀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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