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73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1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林鈺琅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73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1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林鈺琅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