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236號原告 陳坤吉 訴訟代理人 陳坤全 上列原告與被告 琪娜孟蓋 (即JENAB‧BONCAY)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一、起訴狀(如附件)之英文譯本。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書記官張語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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