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繼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繼字第1093號聲請人 楊羅秀蓮 相對人 楊加鍊 (亡)上列當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整。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陳可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繼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繼字第1093號聲請人 楊羅秀蓮 相對人 楊加鍊 (亡)上列當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整。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陳可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