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9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9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信穎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毒偵字第122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事實
一、甲○○基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單一犯意,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17時許,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0巷0號居處內,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同放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0年12月30日9時14分許,為警對其採尿檢驗,檢體呈嗎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91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之傾向,於110年8月18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以109年度毒偵字第364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被告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本件施用毒品犯行,本案即應依法追訴處罰。
二、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審判外陳述排除之限制,故卷內所列之各項證據,自得作為證據,先予敘明。
三、訊據被告對上開犯行坦承不諱,且其經警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安非他命與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強制到場(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應受尿液採驗人尿液檢體送驗紀錄、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18日報告編號00000000號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各1紙在卷可稽。足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被告上開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四、論罪科刑㈠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
項第1款、第2款所指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施用及持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
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同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為施用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被告上開所為同時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乃係一
行為觸犯2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斷。
㈢被告曾於10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
41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2月確定;復於10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107年度沙簡字第31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另於10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22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上開案件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553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於109年1月29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乙節,有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曾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竟仍故態復萌
,再度為本案施用毒品之犯行,且有混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情形,顯見被告無悔過之心,無視於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惟衡酌施用毒品係屬自戕行為,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益昌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