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01號原告 周奇勳 訴訟代理人 周照雄 被告 周佳男 被告 周佳興 被告 周信全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月娥 被告 廖春木 被告 林俊峯 訴訟代理人 林茂梓 被告 林金蔥 被告 曲家駿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方月娥
9樓被告 徐文炳
號被告 徐味好 被告 黃仕勳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蕭真 被告 蘇俊昌 訴訟代理人 蘇啟義 被告 吳美賢 被告 呂明峰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承樺 被告 周美滿 被告 周佳君 被告 張正岳
號被告 周奇縉 前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秀霞 上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27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書記官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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