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劉迎豐 被告 王薏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官怡臻
法官余珈瑢
法官方宣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書記官劉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