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審交訴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交訴字第12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麗君選任辯護人林庭誼律師
陳志峯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第3652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