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9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BAGOSGIONEILBRYANCARLOS(菲律賓籍)義務辯護人 曾沛筑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李嘉慧法官李容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宜潔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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