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65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元,其給付方
  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四月六日給付伍萬元,自九十
  五年五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八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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