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6號原告 謝雅慧 被告 徐怡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2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兆光法官張毓軒法官卓巧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