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09號上訴人 張明裕
張錫凱 張明發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邦遠 律師複代理人 朱文財 律師被上訴人 巫月卿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正禧
法官葛永輝法官郭麗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書記官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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