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37號聲請人 連敏蓉 代理人 連舜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3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78N775250│股票│1│292│││名潤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78N810892│股票│1│23│││名潤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書記官羅振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