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投刑簡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投刑簡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投刑簡字第394號被告 盧敏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投刑簡字第394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盧敏雄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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