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874號債權人 陳大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雨隴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利率為何?
三、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書記官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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