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504號聲請人大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英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北市三峽區農會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事件,聲請人提供之協議書僅有一頁,未見有甲方、乙方簽名或用印部分,此協議書顯有遺漏,再者聲請停止執行狀所載如附表備註欄所述「建造中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共計14棟,惟未提供附表所示土地之登記謄本及未釋明上開14棟建物之分別完工程度、建物面積、房屋樓層、主要建築材料、地段及預計出售價款等情,致本院無從認定本件是否有停止執行之必要,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紀榮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書記官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