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1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61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天球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速偵字第454號),本院受理後(10
2年度簡字第1104號),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周天球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販賣性交、猥褻物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周天球知悉內容具裸露成年及未滿18歲男女之性器官、性交、猥褻畫面之色情光碟,不得非法持有、販賣,竟意圖營利,基於販賣成年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音光碟之犯意,於民國102年3月15日下午6時許,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阿強 」之成年人販入含有成年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行為或裸露性器官等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而有侵害道德感情內容之影音光碟1批後,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旋放在其所承租之艋舺夜市攤架上(址設臺北市○○區○○街○○○號前),以每套新臺幣(下同)250元之價格販售給不特定人牟利。嗣經警於同月16日夜間8時許,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天球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
3年以上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
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開事實,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扣物品清冊、扣案如附表所示光碟封面、內容截圖在卷可憑(見102年度速偵字第454號,下稱偵卷,第8-90頁)及扣案如附表所示光碟可資佐證,足徵被告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屬可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又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7、617號解釋意旨參照)。故刑法第235條所欲規範之猥褻物品,應限於兩類,一類係所謂「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硬蕊(hardcore)猥褻資訊或物品;另一類則為「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一般猥褻資訊或物品。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光碟內容均是男女為口交、性器接合、裸露、撫摸性器官等行為,又其中編號1-5之光碟所錄影像,觀當中人物之外貌及身材,顯皆為未滿18歲之人,且附表所示光碟內容影像均未加上馬賽克處理,此觀前揭光碟封面、內容截圖自明,客觀上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應認屬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稱之猥褻物品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所指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光碟。此外,經本院當庭勘驗所有扣案光碟之包裝,結果略以:每套扣案光碟均有1張紙包覆,正面是片名及介紹,背面是內容擷圖,有本院勘驗筆錄為徵(見本院卷第41頁),參以被告自承:附表所示光碟為警查扣前,均放在攤架上出售,沒有與其他商品區隔或特別標示,也未在每套光碟上加註任何警示,僅以透明自黏封套裝載每套光碟,警方查扣後有將透明封套拆掉以勘驗內容等語(見偵卷第5-7頁,本院卷第38頁反面),及上開包覆紙背面清楚展示光碟內容截圖,任何人一看便知上揭影像內容,足見被告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使一般人均得以見聞該些猥褻物品無疑。至上開包覆紙正面雖有記載「限」,背面有註記「18歲未滿,成人指定」等字樣,有本院前揭勘驗筆錄及附表所示光碟可證,然一般人只要看到包覆紙背面即可知悉光碟內容,該些字樣實不足認屬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
1項販賣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販賣性交、猥褻物品罪。
(二)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前揭物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以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而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均屬之。查被告自102年
3月15日下午6時起至同月16日夜間8時為警查獲止,於密接時間,同一地點販賣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行為光碟及販賣猥褻物品,足認係基於單一營利目的,而具有反覆、延續性質之集合行為,各應論以集合犯之一罪。
(四)被告所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販賣猥褻物品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販賣性交、猥褻物品罪2罪間,均係基於一個牟利之犯意決定,為達成其同一犯罪目的之各個舉動,應屬於法律概念之一行為,其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販賣性交、猥褻物品罪處斷。
(五)爰審酌被告販賣前開物品給不特定人,顯然扭曲社會大眾正確之性觀念,誤導人民對性行為之正確認知,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又販賣未滿18歲之人之性交、猥褻行為光碟,除誤導社會大眾得以兒童、少年為性行為對象外,有礙兒童及少年身心正常發展,嚴重破壞我國對兒童或少年身體及性自主之保護,更形同將兒童及少年受性侵害過程予以散布、公開,所為實有不該,且扣案之光碟數量不少,造成公序良俗之危害非輕,惟念其販賣時間不長,獲利僅數佰元,且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目前打零工維生,無人須其撫養,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前有因犯罪經法院判罪處刑之前科紀錄(未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素行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六)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載之光碟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所指之物品,編號6-35所示之光碟,則屬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定之猥褻物品,各應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4項、刑法第235條第3項之規定,不論屬於犯人與否,皆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
299條第1項前段,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35條第1項、第3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李明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吳芝嘉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前3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編號│名稱│數量│├──┼────────────┼────────┤│1│小天使5│壹套,含陸片光碟│├──┼────────────┼────────┤│2│小天使5│壹套,含陸片光碟│├──┼────────────┼────────┤│3│小天使6│壹套,含陸片光碟│├──┼────────────┼────────┤│4│小天使6│壹套,含陸片光碟│├──┼────────────┼────────┤│5│小天使7│壹套,含陸片光碟│├──┼────────────┼────────┤│6│angel1│壹套,含捌片光碟│├──┼────────────┼────────┤│7│近親美女熟系列2│壹套,含捌片光碟│├──┼────────────┼────────┤│8│西洋精選女女10│壹套,含捌片光碟│├──┼────────────┼────────┤│9│東京熱極品1│壹套,含捌片光碟│├──┼────────────┼────────┤│10│歌舞伎町│壹套,含伍片光碟│├──┼────────────┼────────┤│11│angel2│壹套,含捌片光碟│├──┼────────────┼────────┤│12│angel3│壹套,含柒片光碟│├──┼────────────┼────────┤│13│近親熟女系列4│壹套,含捌片光碟│├──┼────────────┼────────┤│14│日本特殊劇情4│壹套,含捌片光碟│├──┼────────────┼────────┤│15│日米對決I│壹套,含捌片光碟│├──┼────────────┼────────┤│16│多人系列1│壹套,含捌片光碟│├──┼────────────┼────────┤│17│巨乳樂部1│壹套,含捌片光碟│├──┼────────────┼────────┤│18│臺灣香港外流3│壹套,含捌片光碟│├──┼────────────┼────────┤│19│護士、貓女、女僕、角色篇│壹套,含捌片光碟│├──┼────────────┼────────┤│20│辦公室美人下班後的解放│壹套,含捌片光碟│├──┼────────────┼────────┤│21│黑人、日本妞│壹套,含捌片光碟│├──┼────────────┼────────┤│22│女將と娘3│壹套,含柒片光碟│├──┼────────────┼────────┤│23│歐洲精選7│壹套,含捌片光碟│├──┼────────────┼────────┤│24│西洋精選7│壹套,含捌片光碟│├──┼────────────┼────────┤│25│韓國精選│壹套,含捌片光碟│├──┼────────────┼────────┤│26│臺灣本土3│壹套,含捌片光碟│├──┼────────────┼────────┤│27│近親熟女系列4│壹套,含捌片光碟│├──┼────────────┼────────┤│28│近親熟女系列6│壹套,含捌片光碟│├──┼────────────┼────────┤│29│臺灣本土3│壹套,含捌片光碟│├──┼────────────┼────────┤│30│美人妊婦妻│壹套,含捌片光碟│├──┼────────────┼────────┤│31│泰國精選│壹套,含捌片光碟│├──┼────────────┼────────┤│32│印度小姐│壹套,含陸片光碟│├──┼────────────┼────────┤│33│日本精選超人氣大補帖│壹套,含捌片光碟│├──┼────────────┼────────┤│34│黑人大戰日本妞│壹套,含捌片光碟│├──┼────────────┼────────┤│35│黑人強姦│壹套,含捌片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