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邱士宏邱柏誠邱政宇 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惠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書記官李松坤附表:
㈠提出最新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㈡請簡要說明負債原因,並詳列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
出之費用(扶養費、交通費、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日常生活用品費、勞健保費、教育費、醫療費、稅賦開支等),並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
㈢請說明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是否仍存在?如有,
請提供完整之「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並載明現存實際債權數額、種類、原因及是否有擔保或優先權;若已清償,應提出清償證明。
㈣聲請人前所提出之「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必要支出」數額與總額
不符。請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
㈤請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101
年1至8月之薪資單(含加班費、獎金、津貼);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之。
㈥請提出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所有之機車行照影本。
㈦提出載明承租地址、有效租賃期間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及每月
實際支出租金5,000元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等)。
㈧提出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段000
巷00號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及其所坐落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㈨提出受扶養人劉○盈、林○璜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㈩說明配偶劉○盈目前之收入來源?每月薪資?並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聲請人及配偶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9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1年8月30日止)財產變動狀況(
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以聲請人及配偶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
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期繳納保險費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字第27263號執行命令影本。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聲請人及配偶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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