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6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北簡字第960號

原告實瑞得城市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湘沛

被告 陳薇安

訴訟代理人 林永瀚 律師

複代理人 王昱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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