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47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47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陳宏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3年度執字第4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宏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宏安因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裁定之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陳宏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案號之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稽。經核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至14所示判決確定前所犯,是附表所示各罪,皆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之規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予准許。定本件應執行之刑,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9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20年10月)以下,定其刑期。另本院已函請受刑人陳述意見,惟於裁定前,受刑人未陳述意見。綜合考量附表所示之數罪侵害法益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等事項,兼衡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粘柏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莉君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民國111年8月29日

111年8月21日

111年8月2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軍偵字第9號、第10號、第11號、第14號、第22號、第26號、第27號、第54號、112年度偵字第2667號、第3366號、第5018號、第5020號、第6713號、第69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8日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編號

4

5

6

罪名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7月3日、111年7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軍偵字第9號、第10號、第11號、第14號、第22號、第26號、第27號、第54號、112年度偵字第2667號、第3366號、第5018號、第5020號、第6713號、第69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8日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編號

7

8

9

罪名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14日、111年8月15日

111年8月16日

111年8月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軍偵字第9號、第10號、第11號、第14號、第22號、第26號、第27號、第54號、112年度偵字第2667號、第3366號、第5018號、第5020號、第6713號、第69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8日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6日

111年8月16日、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2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軍偵字第9號、第10號、第11號、第14號、第22號、第26號、第27號、第54號、112年度偵字第2667號、第3366號、第5018號、第5020號、第6713號、第69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8日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1年7月3日

111年8月24日、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軍偵字第9號、第10號、第11號、第14號、第22號、第26號、第27號、第54號、112年度偵字第2667號、第3366號、第5018號、第5020號、第6713號、第6962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55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8日

113年9月2日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26日

113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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