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一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姬長發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定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美華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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