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5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5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59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威盛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2年度毒偵字第67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聲沒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威盛於民國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許(聲請書誤載為「下午5時」),為警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查獲持有含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藍色圓形錠劑、MDMA成分殘渣瓶3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11月27日以102年度毒偵字第6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MDMA及沾有MDMA殘殘渣之玻璃瓶(無可分離)係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定。其未經裁判沒收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資參照。又MDMA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自應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於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許,為警在新北市○○區○○路○段○○○號查獲如附表所示之物,嗣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MDMA陽性反應,經本院以102年毒聲字192號裁定令入觀察、勒戒,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11月27日以102年度毒偵字第6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前開本院刑事裁定書、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件在卷可稽(見臺北地檢署聲沒卷第12至15頁)。次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藍色圓形錠劑,經送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鑑驗,檢出含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等情,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2年2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紙在卷可據(見臺北地檢署聲沒卷第16頁),足認該扣案物品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MDMA。又附表編號二至四之殘渣瓶經送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先以乙醇沖洗,再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鑑驗,亦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等情,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2年11月19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紙在卷可佐(見臺北地檢署聲沒卷第17頁),且附表編號二至四之殘渣瓶,於清洗前就已經粉末乾漬,縱經以乙醇清洗後,仍難以去除而會殘留第二級毒品MDMA等情,亦經本院詢問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屬實,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1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頁),足認附表編號二至四之殘渣瓶與第二級毒品MDMA已無法析離,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MDMA,是本件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無訛,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銷燬附表所示之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附表所示之物經取樣鑑驗部分,既已用罄而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彭康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宜玲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附表┌──┬───────────┬───────────┐│編號│扣押物名稱及數量│備註│├──┼───────────┼───────────┤│一│含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藍│淨重0.2750公克,取樣│││色圓形錠劑1顆。│0.001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2740公克。│├──┼───────────┼───────────┤│二│殘渣瓶1個。│沾有米白色乾漬物殘渣瓶││││1個,經乙醇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 芬納西 ││││泮成分,第二級毒品MDMA││││難與玻璃瓶析離。│├──┼───────────┼───────────┤│三│殘渣瓶1個│沾有淡粉紅色乾漬物殘渣││││瓶1個,經乙醇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芬納││││ 西泮 成分,第二級毒品││││MDMA難與玻璃瓶析離。│├──┼───────────┼───────────┤│四│殘渣瓶1個│沾有橘褐色乾漬物殘渣瓶││││1個,經乙醇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芬納西││││泮成分,第二級毒品MDMA││││難與玻璃瓶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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