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29號聲請人佑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宏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惟上開公示催告將發票人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素珍 」誤載為「 湯素貞 」,此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1份在卷可稽,雖不影響法人格之同一性,仍有辨明之必要,應予一併更正,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顏錦清┌───────────────────────────────────────────────────────┐│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股│兆豐商銀斗六分行│101年9月30日│4,211元│CC029875│││1│份有限公司法定代││││9││││理人:湯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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