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2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2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236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周海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季風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季風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吳郁妤 」或「 吳周家淮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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