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履行不動產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20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履行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7月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於上開期日到院開庭,不另為通知)。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文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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